科技成果登记是科技行政管理机关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予以成果登记。
拟申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进行登记,已通过科技项目鉴定(验收)并登记的成果不再重复登记。
广东省科技成果推广信息平台(http://www.kjcg.gd.cn/)
1、凡通过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技术水平达省内领先以上的项目都要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2、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办理登记手续。
3、凡存在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注销登记。
4、申报各类科技奖励时,成果完成人排序必须与成果登记时的完成人排序一致。
5、科技成果登记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软件类项目必须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或软件产品登记);
(2)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3)不涉及国家秘密;
(4)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申报单位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在业务申报栏查找“科技成果登记”,并按要求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
填写完成后提交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打印1式两份,封面盖章后连同2份完整鉴定资料(含鉴定证书)一并交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全年可受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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