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中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中科发[2009]71号)
《关于修订中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中科发[2009]71号)
⑴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⑵必须是通过生产、销售或技术服务,以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⑶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
①项目处于研发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新装置或对现有工艺、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技术上的实质性改进而进行的一系列技术工作。其成果应为一种具有新产品或新技术基本特点的原型(样品、样机)。
②项目处于中试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利用研发阶段得到的原型(样品、样机)、工艺、技术等成果进行产品的定型设计、获取生产所需的技术参数等一系列技术开发工作。这一阶段包括产品试制与设计、工业性试验以及小批量试生产。
③项目处于批量(规模化)阶段:该项目利用中试阶段的技术开发成果进行较大规模的生产活动。
⑷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可以放宽至三年)。
⑸在项目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资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中山市科技创新资金的申请时间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
初审:镇区科技办
审查:中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立项建议机构:中山市科技局
联系人:容 晶 裴 靖
联系电话:8303920
电子邮件:dc6388@21cn.com
《中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