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项目跟踪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科计字[2000]039号)
2、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产学研办字[2007]3号)
1、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科计字[2000]040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项目跟踪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科计字[2000]039号)
3、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产学研办字[2007]3号)
1、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
2、省外单位申报的,须与广东省内的单位联合申报,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东省内,参与联合申报的广东单位的主管部门作为项目主管部门。
1、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在线填报并打印形成的标准格式文本)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3、申报重大和重点项目的企业须提供科技查新报告。
4、相关技术证明和其它相关证明(专利证书、检测报告、列入国家或省级计划文件或证书)。
5、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项目,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6、申报产学研项目的企业须提供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协议。
每年第一季度,具体申报时间见广东省科技厅申报通知
1、审批单位名称:广东省科技术厅;
2、申报材料审核单位名称:中山市科技局;联系部门:综合计划科
网上申报:http://www.stw.gd.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