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中科发[2008]14号)
1、《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中科发[2008]14号)
2、《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07]106号)
一、资金的扶持对象:
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中山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科研、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承担我市科研计划项目的外地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
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火炬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科技企业试点单位在验项目总数不超过4项,省级、市级工程中心、省高新技术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重点扶持的企业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其他单位不超过1项。
1、填写《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一式五份);
2、必须提交的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申报重大项目的企业还必须提供近期财务审计报告、资金匹配承诺书、详细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材料;
(3)财务报表、查新证明;
(4)技术相关证明(专利证书、检测报告、列入国家或省级计划文件或证书);
(5)企业资质证书及近期获奖证书;
(6)其他附件材料。
3、科技专项计划材料见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
常年受理
1、审批单位名称:中山市科技局;
2、申报材料审核部门:综合计划科
(下载地址:中山科技网)